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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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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现阶段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滦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公安留置保障岗位,限女性,共招聘6名。此岗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在指定地点执行留置保障任务,执行任务期间需长期离家封闭管理,适合已婚已育且能长期离家女性报考。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具有滦平县户籍(本方案所指的考生具有滦平县户籍,指考生本人具有滦平县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为滦平);

3、限女性,28至35周岁(1986年6月17日至1994年6月16日出生,含本日);

4.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5.身高:净身高1.60米(含)以上;

6.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7.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8.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6月16日通过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px.gov.cn)和县公安局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地址: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交《滦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各学历层次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原为滦平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同时,提供6张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标注姓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

依据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时,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但设定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县公安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试证》,《笔试准考证》领取详见笔试公告。考试人员应持《笔试准考试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或证件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6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五)体能测评

测评时间和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通知单》领取详见公告。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800米跑(测评1次)3项。合格标准为纵跳摸高≥230cm,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4分30秒。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签订《体能测评免责声明》。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

(六)政审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自高到低顺序和考生体能测评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②退役军人;③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④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⑤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滦平县公安局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由滦平县公安局安排对拟聘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自高到低顺序和体能测评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政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人员聘用后工资标准为3014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执勤补贴标准进入指定地点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按月发放执勤补贴。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px.gov.cn)(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

2.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考生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考察的,后果自负。

4.请考生务必关注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滦平公安微信公众号,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七、其他事项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应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3.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4-8582182

相关附件下载:004mmk

附件:

附件:滦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xlsx

原标题:滦平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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