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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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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兴隆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为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兴隆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所辖县(市、区)户籍、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要求兴隆县户籍。

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配偶或父母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受专业限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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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带括号的,以括号前专业名称为准),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73号),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可报考对应岗位)。此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部分岗位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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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1个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以下人员:

(1)从承德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大学期间从承德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兴隆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笔试会同双桥区、营子区、围场县、承德县等有关县区同时进行,笔试时间待定,每名考生在以上县区发布的招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一)报名

1.报名网址: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人事人才”专栏。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8:30至9月22日17:30。(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考生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并请及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3.缴费时间:2023年9月18日8:30至9月23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

4.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请考生注意,建议上传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分辨率不低于413*579。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按《报名须知》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系统在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考试交费完成后需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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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采取闭卷形式,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人事人才”专栏,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考试证件以外其他任何物品,考务用品统一提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中途退场。

(4)笔试结束后,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不低于本次所有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3)中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数确定。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证件审核,笔试中存在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

(5)考生可登录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xl.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证件审核详细地点和时间另行公布。

2.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配偶或父母为兴隆县户籍的的考生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或父母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未经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证件审核过程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单》打印等工作另行通知。请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关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人事人才”专栏。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

(3)面试考生分组。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4)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面试考官抽签确定面试组别。

(5)考试总成绩的合成(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方法)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具有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自理。

2.考核主要审核考生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考核资格,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及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入职、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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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人事人才”专栏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二)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0314-5052802、5052939;

岗位条件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中各岗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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