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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听证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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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5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听证员的。

(三)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企业家;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有专门知识的人;曾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其他人员。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

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公正意识、法律意识及履职意识。

听证员应接受检察听证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听证员为公益性岗位,无薪酬。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00至9月24日17:00。

报名地点: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小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本文来源:运河播报 责任编辑: 陈高强_h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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