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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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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打造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以及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决定在沧州市辖区范围内,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一批服务就业优、师资设备强、社会口碑好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东光县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范围

位于沧州市辖区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有2名教师;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2)能够提供理论教学场所;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符合消防、环保、教学等安全规定,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和大纲;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6)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3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

四、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3年8月4日至8月9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址: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0317—7664155)

五、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可以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期间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终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来源:东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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