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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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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公安厅,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主要职责: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河北省公安厅主管、河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是全省公安队伍警力补充的主渠道,加挂河北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河北省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保培训基地牌子,承担全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警务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重要职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1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相关急需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安排004岗、005岗2个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特岗计划、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和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正处于升建本科院校的关键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急需一批政治可靠、能力精湛、学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师资队伍,拟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五、选聘范围

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国家重点学科博士毕业生,国外知名大学优秀博士学历毕业人员,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优先考虑。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

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本年度选聘到合适人选时间为止。

电子邮箱:hbjyzp@126.com。

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本人发表的论文论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等业绩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邮箱确认回执为准。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测评考核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开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未按规定时间或非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均不纳入递补范围。

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地点:河北省市桥西区汇新路2号,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人事科(办公楼402室)。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采取课程试讲和学术评估的方式进行,测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课程试讲。主要是对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法当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

2.学术评估。主要是对考生的科研成果的评估、发表文章价值评估,着重考察其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情况等。实行百分制。

3.总成绩合成。考生结束后,按课程试讲、学术评估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课程试讲占50%、学术评估占50%,即总成绩=课程试讲50%+学术评估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总成绩相同,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 ) 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1-89653215(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宜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653223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pdf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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