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要职责: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研,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工作建议;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数据的综合整理和系统分析等。
2、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工作建议;承担乡村治理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农民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村规民约教育;落实农民体育发展规划等。
3、省农村改革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村承包地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事务性工作等。
4、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业农村重大事件和主要活动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农业农村信息舆情;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发布的事务性工作等。
5、省农业农村厅财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厅属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年度预、决算编制,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核算,开展农业财务管理研究,分析汇总年度事业资金收支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承担全省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涉农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投资管理事项等。
6、省农业项目规划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研究和农业建设项目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等。
7、省农业招商与农产品加工促进中心,主要职责:提出农业招商引资的建议,承担农业招商引资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的宣传及大型农业招商活动的筹备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和网上对接平台建设等。
8、省农业项目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业项目日常监测、绩效评价、竣工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农业项目运行改进提出工作建议;提供农业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
9、省农业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落实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和计划;省级农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实施农业农村信息系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务性工作等。
10、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开展优质农产品开发、布局、规划研究;承担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及农业品牌服务体系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业品牌打造、培训、宣传等服务保障工作等。
11、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耕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耕地资产负债表编制统计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分等定级等技术支撑工作等。
1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省级动物疫情举报的受理、核查和报告的事务性工作等。
1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拟订的研究工作;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14、省农村合作经济总站,主要职责: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提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建议,承担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指导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事务性工作等。
15、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开展粮油作物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粮油作物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情监测和灾后技术服务;负责节水农业相关技术推广和土壤墒情监测等。
16、省种子总站,主要职责:落实种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作物种子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场监管、纠纷和案件调解查处的技术支撑;承担种质资源和种子(种苗)进出口审核的事务性工作等。
17、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总站,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地膜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物转基因成分检测相关工作等。
18、省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总站,主要职责:开展特色农作物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落实特色农作物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特色农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19、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主要职责:承担农药登记初审、登记备案、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和试验样品封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药生产指导和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药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及其他农药省级经营许可的技术支撑工作等。
20、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并进行技术评价;承担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受理的事务性工作等。
21、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落实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计划和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机推广项目立项论证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机推广信息化和农机作业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等。
22、省畜牧良种工作总站,主要职责:负责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品种改良、品种良种登记、种畜禽质量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区(场)、省级原种场、基因库审核、畜禽品种审定、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禽品种的育种、引进、繁殖、培育和推广的技术支撑工作等。
23、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主要职责:承担兽药、饲料、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兽医器械质量监督和畜禽屠宰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兽药、饲料生产和畜禽屠宰技术推广;负责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的验证等。
24、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育、动物营养与饲料、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草原建设与保护、畜牧业经济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有关科研课题。
25、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负责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渔业资源修复技术研发与效果评估工作;承担渔业环境监测与渔业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研发;开展水产养殖容量研究与健康养殖技术研发等。
26、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现代化远程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和规划调研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有关研究工作;组织构建全省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9年3月3日至2007年3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3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5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面试场所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56889(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5686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8日